坦桑尼亚认证 2012年2月1日,坦桑尼亚标准局(TBS)宣布对出口至坦桑尼亚的货物实施符合性验证程序(PVoC)。2015年5月1日起发布新的PVoC法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的进口监管产品符合经批准的坦桑尼亚技术规范,需进行装运前检验。每次装运前,进口商均需在出口国先取得符合性证书,作为坦桑尼亚海关进口清关的必要文件。若未取得符合性证书,进口商将无法在坦桑尼亚海关清关提货。 坦桑尼亚COC认证申请模式 (一) Route A, 证书有效期:3个月(一次性有效,3个月之后如果没用就失效) 受理条件: 受PVoC监管的,所有制造商或贸易商出口的产品。 (二) Route B, 产品注册证制度,注册证有效期1年 必须有连续2次合格的Route A 检验 坦桑尼亚 PVoC认证流程 一、检验单:请求证书 进口商向TBS认证机构提交包括预期进口详情的认证请求 二、出口商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安排装船前检验 三、验货合格后,PVoC执行机构签发CoC证书 四、进口商到TBS进口认证中心验证CoC 五、进口商使用经验证后的CoC证书清关提取货物